







关于印发《陕西省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治超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579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1〕32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陕西省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治超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5-03 |
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厅信息中心,厅外资办,宝汉公司,西安公路研究院,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充分发挥计重收费经济调节作用,消除超限超载车辆利益驱动,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司机合法装载意识,达到确保安全、减员增效、堵漏增收、保障畅通的目的,尽快建立高速公路治超长效机制,省厅制定了《陕西省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治超模式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尽快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陕西省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治超模式实施方案
为平稳推进高速公路治超模式调整完善工作,尽快建立高速公路长效治超机制,按照“积极实施,稳妥推进”的思路,省厅制定《陕西省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治超模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为依托,充分发挥计重收费经济调节作用,消除超限超载车辆利益驱动,合理配置各类资源,提高司机合法装载意识,达到确保安全、减员增效、堵漏增收、保障畅通的目的,实现科技治超。
二、工作目标
调整完善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劝返模式,全面推广使用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堵塞货车倒卡、甩挂等偷逃漏通行费的漏洞,逐步推进收费治超一体化,合理编制工作人员,降低管理成本,建立高速公路治超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完成运营路段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建设工作
各高速公路治超站、收费站在开展治超模式调整工作前应先期完成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建设工作,治超收费联动,信息共享,超限检测计算机将货车的车牌号、轴数、车货总重等信息传输至收费站,写入通行卡,并与收费数据同时上传至省收费中心,作为出口称重结果的参考值,堵塞倒卡、甩挂等漏洞,为调整高速公路治超模式提供技术保障。
(二)调整完善高速公路超限车辆劝返模式
从严控制不可解体物品大件运输车辆及超限3吨以上超限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确保路桥安全。
1.改变超限3吨以内车辆劝返模式,将此类车辆由收费站前或站内劝返改为下一出口(或提醒司机根据装载情况自行选择出口)劝返。即:经检测超限3吨以内的,告知其计重收费政策,发放通行卡的同时发放《超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劝返告知单》(告知内容见附件1),要求其从下一出口(或提醒司机根据装载情况自行选择出口)驶出,并按实测计重收费;超限车辆司机不愿通行高速公路的,按照原治超模式劝返。
2.经检测超限3吨以上的,不发通行卡,按照原治超模式劝返。
3.不可解体物品大件运输车辆,按规定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后组织通行。
(三)完善收费治超一体化模式
1.全面推广使用超限检测联网系统,逐步将治超检测和收费发卡岗位合并(即:将治超站和收费站合二为一),合理编制工作人员,降低管理成本。
2.完善入口治超、收费信息传递方式。
3.科学解决出入口磅差问题。
4.科学解决好出口收费保畅问题。
(四)统计、比对调整劝返模式前后劝返量、超限率、通行费变化情况
统计调整劝返模式前后站前劝返工作量变化情况、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率变化情况、通行费变化情况,为科学治超提供决策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为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按照四个阶段推进高速公路治超模式调整完善工作。
(一)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5月15日前,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建工作机构,并结合各路段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为试点实施阶段。2011年5月16日至8月31日,加快高速公路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建设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思路,逐步启动具备实施条件的站点,确保在8月20日前,全面建成超限检测联网系统,全面推进高速公路治超模式调整完善工作。保畅压力较大的青银高速吴绥段、世园会保畅任务较重的绕城高速等重点路段,要尽快启动实施工作。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完善阶段。2011年9月1日至30日,根据试点实施阶段工作情况,细化完善调整优化高速公路治超模式所配套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达到标准化实施,规范化运行。
(四)第四阶段为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10月1日起,全省所有高速公路基本实现“收费治超一体化”新模式运营管理。
五、工作要求
在调整高速公路治超模式前,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应尽快完成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软件升级工作,使所有出口收费站均能读出入口站发出的写有超限检测信息的通行卡。同时,要制定解决出入口磅差问题的有关规定。
各运营管理单位要根据各自所辖路段特点进一步细化省厅《实施方案》,特别要专门制定省界治超站、收费站联动治超《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治超模式调整工作,不能因调整治超模式造成堵车,不能因调整治超模式造成货车偷逃漏通行费。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
各运营单位要组织相关站点的收费、治超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准确理解、掌握相关政策,并加以落实。
各收费站出、入口车道均要做到客、货车分道行驶;在入口车道禁止使用自动发卡机发放货车通行卡;出口收费站应严格核对车号、车型、轴数、总重等通行卡内存储信息与实际通行车辆是否相符。
为杜绝跳磅、绕磅等不法行为,减少出口计重收费争议,各运营管理单位要尽快按照省厅要求完成出口收费站静态称改造,同时,超宽车道还应具备多轮轴大件运输车辆称重条件。
超限3吨以内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对出口计重收费带来交费和保畅的压力,在试点实施阶段,要在入口给此类车辆发放《超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劝返告知单》解释政策,出口收费也要制定相应预案,对各类事件妥善处置。《超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劝返告知单》黄底黑字,与通行卡大小等同,由各运营单位根据以往治超工作中正常劝返情况自行印制。
调整治超模式后,各运营管理单位需进一步加强对倒卡、甩挂、调换车头等偷逃通行费行为的管理。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快治超检测与收费联网系统建设堵塞漏洞;要尽快拿出出口收费站遇到无卡车或车卡信息不符车辆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和相关管理规定;要采取管理措施,加强服务区、停车区以及出口收费管理,特别要借助有效电子监控手段打击偷逃漏通行费的行为。
各运营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治超、收费人员转岗稳定工作。治超模式调整后,暂不分流治超、收费人员,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岗位,待有新通车路段逐步分流人员,绝不能因治超模式调整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定问题。
各运营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每月向省厅填报、分析《陕西省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治超模式工作统计报表》(见附件2),并说明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科学调整完善治超模式提供决策依据。
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西安公路研究院负责做好治超模式调整期间技术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附件1
超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劝返告知单
(正面)
您好!经预检,您的车辆已涉嫌超限运输,请您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就近选择出口驶离高速公路,出口将按实测重量计重收费(附:陕西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超限超载全计重收费标准)。
陕西境内所有公路禁止车辆擅自超限运输,请您自觉合法装载,守法运输。谢谢合作!祝您一路顺风!
陕西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超限超载全计重收费标准
(背面)
对未超限车辆按照实际重量享受线性优惠政策,对超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以内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超限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超限50%以内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超限50%-100%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0倍计收通行费;超限100%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6倍计收通行费。
陕西省调整完善高速公路治超模式工作统计报表
表1:调整劝返模式前后站前劝返工作量变化情况
劝返量 吨位 |
平均每天劝返量(辆) |
备注 | ||
当月 |
环比前月 |
同比2010年同月 | ||
0.5吨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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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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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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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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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吨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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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超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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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调整劝返模式前后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超限超载率变化情况
项 目 |
当月 |
环比前月 |
同比2010年同月 |
备注 |
超限超载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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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调整劝返模式前后通行费变化情况
项 目 |
当月 |
环比前月 |
同比2010年同月 |
备注 | |||
收费额 (万元) |
环比上月增长率(%) |
同比2010年同月增长率(%) |
收费额 (万元) |
月均 增长率(%) |
收费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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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通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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